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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宣〔2010〕19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世博会筹备、举办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卓有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素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目标凝聚智慧,贡献力量,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10个),同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二)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10名),同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若干个);

  (四)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

  推荐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特别是窗口服务行业所属单位,评选对象以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为主。被推荐者须是曾获得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已经获得过全国、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称号的单位、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曾经获得过上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单位、个人,可以参加此次评选,但不再重复授予上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所在行业、所属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工会组织,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积极维护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有突出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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