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杭州市农机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农机〔2010〕63)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2号)和《杭州市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杭农产办﹝2008﹞5号)要求,2010年度继续抓好杭州市农机示范基地建设。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主体。应是各区、县(市)内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业服务组织。
2、建设重点。除淳安县外,其余区、县(市)重点申报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和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原则上各地申报1个。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规模、良好的作业条件和技术服务水平,符合农机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和育秧中心、烘干中心标准,能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促进作用。
二、申报程序
农机示范基地建设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根据上报项目进行筛选,下达2010年度建设任务。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把好审核推荐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