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开展2010年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杭农计〔2010〕66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杭财综[2010]1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局系统实际,提出三点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以确保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要认真把握政策。做到流动资产清查与固定资产清查相结合,资产清查与资产处置相结合,资产清查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巩固资产清查成果与加强资产日常管理相结合。
二要制订工作计划。5月30日前完成帐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工作,并进行资产处置审批;8月30日前完成资产核销上报和形成自查报告。
三要严密组织领导。建立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由局计财处蔡灿娟、孙越华、局办公室刘建生、局监察室楼维真等同志组成,蔡灿娟同志任主任,刘建生同志任副主任,资产清查办负责组织局机关资产清查,指导局系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分工,搞好协调,认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资产帐务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各单位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登记,确保帐帐、帐实相符,确保财务帐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符,确保资产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