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


  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可采取组织推荐、会员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要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要有组织地安排初步人选与会员群众见面,进行竞职陈述,回答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增进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初步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并进行公示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

  4、规范操作,民主选举。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进行选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选举办法,按照选举办法规范操作。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在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原则上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工会主席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也可实行差额选举。工会委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若一次选举未能产生工会主席,选举单位同级党组织可与上级工会协商,在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内指定一名临时召集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选举。

  5、选举结果,报请批准。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结果,必须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同时抄报同级党组织。

  五、加强对直接选举工作的领导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各级工会要把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级工会要加强与选举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对直接选举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要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在直接选举的具体方式方法上探索创新,逐步完善。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直接选举工作。

  各级工会要对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进行分类实施。工会换届的,直接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指导下,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直接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指导下,由工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负责。

  六、直接选举中需把握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