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观恶意明显的;
(六)指使、胁迫他人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八)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务、职责和行政执法需要,明确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权限,自由裁量不得超越各自权限。
第十四条 对于法律规范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且根据实际情况能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的,必须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内,不得以当事人仍有原违法行为为由而加重处罚。
第十五条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对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必要说明,并书面记录,存入卷宗。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还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考核、检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责令纠正或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
(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合理整改期限而未确定的;
(二)确定的整改期限明显不合理的;
(三)处罚没有体现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规定或者当地的实施性规定的;
(四)处罚的幅度超越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限的。
第十九条 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变更、撤销的;
(二)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变更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上级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引起当事人投诉,投诉情况查证属实,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其所在部门应提请行政执法证件核发部门暂扣、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执法证件,提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调离执法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林业厅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见附件)。湖南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统一遵守本指导意见和《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第二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林业行政处罚以外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参照本意见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与法律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及《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第一部分 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盗伐数量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二)盗伐数量0.5-1立方米或者幼树20-4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4倍的罚款;
(三)盗伐数量1.-1.5立方米或者幼树40-6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6倍罚款;
(四)盗伐数量1.5-2立方米或者幼树60-8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8倍的罚款;
(五)盗伐数量2.-2.5立方米或者幼树80-10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9倍的罚款;
(六)盗伐数量2.5-3立方米或者幼树100-120株的,并处盗伐林价值9-10倍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滥伐数量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