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滥伐数量2-6立方米或幼树50-1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3倍的罚款;
(三)滥伐数量6-10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4倍的罚款;
(四)滥伐数量10-15立方米或幼树200-2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毁坏森林、林木不足20株的;处毁坏森林、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二)毁坏森林、林木20-50株的;处毁坏森林、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三)毁坏森林、林木50-100株的;处毁坏森林、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四)毁坏森林、林木100-200株的;处毁坏森林、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五)毁坏森林、林木200株以上的;处毁坏森林、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四、《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
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
森林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擅自开垦不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且面积较小,对林地原貌改变不大并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林地原貌,认错态度好的,登记违法行为并给予告诫,不予罚款处罚。
(二)擅自开垦其他林地不足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三)擅自开垦公益林不足3亩或其他林地5亩以上不足8亩的,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
(四)擅自开垦公益林3亩以上或其他林地8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占用不含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且没有造成林地功能改变并能在规定时间内能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功能,认错态度较好的,登记违法行为并给予告诫,不予罚款处罚。
(二)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不足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面积5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三)擅自将其他公益林改为非林地,面积不足3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面积3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四)擅自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改为非林地的,面积不足3亩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面积3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第二部分 种苗管理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不足1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不足2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二)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上不足300公斤或者劣种子2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6至7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三)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3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7至8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四)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1000公斤以上不足20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8至9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4万元的罚款。
(五)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0公斤以上或者劣种子数量2000公斤以上,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