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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停止试验,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不足10亩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二)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10亩以上不足30亩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三)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3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
  (四)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50亩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八条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种子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质量检验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不足100公斤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上不足300公斤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三)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在3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的,处以1万元到2万元的罚款。
  (四)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在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五)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检验机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不足100公斤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上不足300公斤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三)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3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的,处以1万元到2万元的罚款。
  (四)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五)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1000公斤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
  (六)出具检验证明种子数量在2000公斤以上,处以5万元罚款,吊销其检验资质。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警告:初犯且尚未造成损失,主动改过并积极配合调查。
  (二)记过:过失行为造成损失但不严重,主动改过并积极配合调查。
  (三)记大过: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失,主动改过并赔偿损失,积极配合调查。
  (四)降级: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且造成了损失,不积极配合调查。
  (五)撤职: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且造成了严重损失,不积极配合调查,推诿责任的。
  (六)开除: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严重违纪且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后极不配合调查并无悔过表现,逃避责任的。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
  种子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或者违反本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警告:初犯且尚未造成损失,主动改过并积极配合调查。
  (二)记过:过失行为造成损失但不严重,主动改过并积极配合调查。
  (三)记大过: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失,主动改过并赔偿损失,积极配合调查。
  (四)降级: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且造成了损失,不积极配合调查。
  (五)撤职: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且造成了严重损失,不积极配合调查,推诿责任的。
  (六)开除: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严重违纪且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后极不配合调查并无悔过表现,逃避责任的。

第三部分 森林公园管理

  二十三、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告,可并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态度较好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二)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态度恶劣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告,并处以80元的罚款;
  (三)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告,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二十四、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态度恶劣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三)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造成环境污染,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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