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处以50-6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以600-1400元的罚款;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1400-2000元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扩散面积不足10亩的,处以50-600元的罚款;扩散面积10亩以上不足30亩的,处以600-1500元的罚款;扩散面积30亩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森林、林木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承担;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自由裁量权基准: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以200-700元的罚款。
(二)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700-1500元的罚款。
(三)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一、《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自由裁量权基准:
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销毁,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200-700元的罚款。
(二)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700-1500元的罚款。
(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二、《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自由裁量权基准:
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导致疫情传入且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不足50亩的,处以2000-7000元的罚款。
(二)导致疫情传入且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处以7000-15000元的罚款。
(三)导致疫情传入且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10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15000-20000元的罚款。
三十三、《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
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500元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货值2000元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三)隐瞒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三十四、《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
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封存、没收或销毁非法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处以50-600元的罚款。
(三)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1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以600-1400元的罚款。
(四)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1400-2000元的罚款。
第五部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三十五、《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