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业应纳费劳务的纳费人,其应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的纳费地点申报纳费。
1、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按月申报纳费的纳费人。
(1)鞍山地区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纳费人。
(2)我市经国、地税征收局确认查帐征收企业。
(3)外埠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参加社保登记缴费的纳费人。
(4)我市建筑业已办理社保登记的纳费人实行定率征收方式,其管理人员应纳的社会保险费。
(5)我市实行定率征收的建筑企业到外省、市施工取得当地的社会保险费。
2、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费的纳费人
我市实行定率征收的建筑企业和外埠来鞍的建筑企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纳费人
3、纳费人提供的建筑业应纳费劳务,凡工程项目坐落在鞍钢厂区以内的(含直属分局所属的矿山企业),实行查帐征收的纳费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费;实行定率征收的纳费人,应向直属分局申报纳费。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业代开发票代征社会保险费操作说明
二Ο一Ο年九月七日
附件:
建筑业代开发票代征社会保险费操作说明
1、 办理税务登记
在综合科税务登记受理岗
开业登记->临时征收户登记
2、 修改税务登记增加社保登记
在综合科税务登记受理岗
开业登记->税务登记信息修改(临时既纳税又纳费)
3、 险种登记
建筑业纳费人,已经参保的,按纳费人提供的参保登记,填入保险经办机构;纳费人没有参保的,统一虚拟在鞍山市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办理险种登记
在综合科税务登记受理岗
险种登记
核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生育保险,按次征收,费率按市局文件执行
4、 按照发票代开审批进行发票审批
5、 按照市局建筑业代开发票征收社保文件执行代收社保费
计征科征收税款岗
税款录入
征收社保费统筹
6、 缴纳代开发票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