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朝友谊桥下人行通道管理的通告
(丹政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方便市民和游客在滨江路沿江景观带休闲健身、旅游观光,确保中朝友谊桥下警戒区域安全,根据《
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朝友谊桥下人行通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朝友谊桥下人行通道为中朝边境警戒管理区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边防检查站实行警戒管理。
二、中朝友谊桥下人行通道在正常情况下实行限时开放,具体时间为:4月至9月早5时至晚22时,10月至次年3月早6时至晚21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边防检查站可根据警戒任务需要,在限时开放时间内对中朝友谊桥下人行通道实行封闭管理。
四、在中朝友谊桥下人行通道限时开放时间内,禁止市民和游客在桥下拍照、摄像,禁止聚集、滞留和影响哨兵正常执勤;禁止摆摊设点、沿街叫卖、乱拴乱挂,严禁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等。确保人行通道的整洁卫生、规范有序和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