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曾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机构还应提供相关结案材料。
(二)人才服务机构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广州市人才服务机构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附件4);
6、人才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09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从业人员中有已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7、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8、对获准经营“人才租赁”业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出租单位与被出租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间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原件。
9、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10、曾受行政处理(处罚)的机构还应提供相关结案材料。
上述8、9项材料,我局将以抽查方式上门年检。
五、年检办法
(一)职业中介机构
1、填写《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一式叁份;
2、连同年检材料到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地址: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5号窗);
3、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情况书面报本局就业处,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人才服务机构
1、年检采取网上申办。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在首页最左下角“其他”点击“人才市场与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管理系统”链接可进入登录操作页面,填报流程详见网页面简要操作指引(法人单位)。申请单位权限请致电广州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联系人:郭彩容,联系电话:85593485)。
2、请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并扫描上传年检提交材料。年检网上审批通过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广州人才交流协会核实后加盖年检专用章(联系人:刘冲勇、郭彩容,电话:85593485、85595134,地址: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7016室)。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5名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2009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3、增城、从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情况书面报本局人才市场管理处,并抄送广州人才交流协会。
年检结果将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