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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8、曾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机构还应提供相关结案材料。

  (二)人才服务机构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广州市人才服务机构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附件4);

  6、人才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09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从业人员中有已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7、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8、对获准经营“人才租赁”业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出租单位与被出租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间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原件。

  9、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10、曾受行政处理(处罚)的机构还应提供相关结案材料。

  上述8、9项材料,我局将以抽查方式上门年检。

  五、年检办法

  (一)职业中介机构

  1、填写《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一式叁份;

  2、连同年检材料到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地址: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5号窗);

  3、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情况书面报本局就业处,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人才服务机构

  1、年检采取网上申办。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在首页最左下角“其他”点击“人才市场与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管理系统”链接可进入登录操作页面,填报流程详见网页面简要操作指引(法人单位)。申请单位权限请致电广州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联系人:郭彩容,联系电话:85593485)。

  2、请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并扫描上传年检提交材料。年检网上审批通过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广州人才交流协会核实后加盖年检专用章(联系人:刘冲勇、郭彩容,电话:85593485、85595134,地址: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7016室)。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5名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2009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3、增城、从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情况书面报本局人才市场管理处,并抄送广州人才交流协会。

  年检结果将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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