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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六、注意事项

  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以年检为契机,以年检促规范,遵照规定共同做好2009年度年检工作。

  (一)职业中介机构

  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专职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才给予年检。

  2、对从业人员《资格证》已超过3年有效期的,年检前须重新参加业务更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才予以旧证换领新证。

  3、对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先整改,整改合格后再给予年检。

  4、对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

  5、对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

  6、对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7、对存在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的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前必须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的,按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办理变更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处理。

  8、逾期不办理年检的机构,将依法按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人才服务机构

  1、如人才服务机构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

  (1)场地或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要求的;

  (2)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3)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4)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5)存在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的。

  2、对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3、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许可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手机号码

 

许可证

编号

 

办公电话

 

年检提交材料登记表

编号

提交的材料

查验情况

1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2

2008年度工作总结

 

3

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

在职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

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7

2008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8

《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受查处机构提供)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意见

(1)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2)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意见

(3)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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