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意事项
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以年检为契机,以年检促规范,遵照规定共同做好2009年度年检工作。
(一)职业中介机构
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专职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才给予年检。
2、对从业人员《资格证》已超过3年有效期的,年检前须重新参加业务更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才予以旧证换领新证。
3、对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先整改,整改合格后再给予年检。
4、对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
5、对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
6、对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7、对存在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的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前必须按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的,按照《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不办理变更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处理。
8、逾期不办理年检的机构,将依法按照《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第
二十九条规定“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人才服务机构
1、如人才服务机构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
(1)场地或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要求的;
(2)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3)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4)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5)存在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的。
2、对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3、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照《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许可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
|
经营地址
|
| 手机号码
|
|
|
许可证
编号
|
| 办公电话
|
|
|
年检提交材料登记表
|
|
编号
| 提交的材料
| 查验情况
|
|
1
|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
|
|
2
| 2008年度工作总结
|
|
|
3
| 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
|
|
4
| 在职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
|
|
5
| 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
|
|
6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
|
|
7
| 2008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
|
|
8
| 《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
8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
|
|
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受查处机构提供)
|
|
|
备注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意见
(1)
| (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2)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意见
(3)
|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