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人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市字〔2010〕222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和省政府9月20日全省振兴人参产业工作会议上王儒林省长讲话精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人参产业,打造吉林人参品牌,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目标,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职能,切实做好人参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人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参产业是吉林省的特色产业,战略产业,做大做强人参产业经济效益潜力巨大,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人参产业的工业化发展,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富民强省”工作目标的具体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人参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人参市场监管工作,全力推进人参产业发展。
二、严把准入,认真清理,严格规范人参市场经营主体资格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展对辖区人参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工作,建立“经济户口”和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工作,对人参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对不具备条件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予以规范。
三、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依法查处人参市场违法行为
一是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人参商品;二是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人参商品;三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利用广告或媒体,对人参商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力度。对已发现和查处的假冒、伪劣人参产品大要案,要抓紧查办,跟踪督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工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