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全市 “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编制。(专项规划具体安排见附件2)
5.编制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围绕落实自治区、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进度安排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2009年10月23日,市发改委牵头召集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召开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2009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布置会,对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安排。
2.规划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底,开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思路研究。2010年4月底组织验收“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果。
3.规划纲要建议起草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底。认真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编制全国、全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代拟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提交市委全委会审议。开展各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4.规划纲要起草和报批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起草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专项规划审批阶段。2011年1月至5月。总体规划纲要获批准实施后,开展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并略有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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