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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我市属于强雷电天气区域,平均每年雷暴日达80天,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引发火灾、电力线路和信息系统中断等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构成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5号)精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气候异常背景下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工作来抓。各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电力设施、人口聚集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属于一、二类建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工程项目,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保证防雷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工作。气象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扎实开展防雷安全排查检测工作。对在排查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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