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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严格执行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质量监督管理,把好防雷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关。防雷装置建设与建设项目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到当地气象部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四、全面做好雷电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和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各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五、强化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在农村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气象部门要逐步构建农村地区防雷减灾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地区防雷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农村地区雷电防护技术,加强农村防雷科普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的防雷科普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雷电原理和防护方法,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雷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农村地区以及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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