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定期会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工作。节能减排办每月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53号)的二氧化硫减排计划,认真核算本辖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提出完成全年目标的具体措施、详细的行动计划和调控预案,在2010年9月5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境保护局。
(三)开展专项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项目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典型进行挂牌督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计划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
(四)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桂政发〔2010〕27号),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五)搞好舆论宣传。
由市环保局将各县(市、区)每个月的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在来宾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来宾市各主要媒体必须自8月起,在本媒体上开设污染减排专项行动专栏,报道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超标排污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1.火力发电企业2010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指标(略)
2.高耗能产品生产重点企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指标(略)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清单(二氧化硫排放)(略)
4.2010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控制目标汇总表(略)
来宾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0年是“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决胜年、攻坚年。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坚决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我市当前减排形势和任务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为依据,全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和抓好季节性生产工业企业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实现今年化学需氧量项目减排量10600吨,确保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000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