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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和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进行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八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危改办审核,并由市发改委统一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并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8月25日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
  2010年8月底前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
  2010年11月25日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本级在12月上旬抽查验收,自治区在12月下旬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实施改造10900户,需要投资约3.27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654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安排7473万元补助资金。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共安排5450万元。另外,自治区对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倾斜支持,我市象州县为财政直管试点县(危改任务共2600户)按2000元/户的一半配套,即配套260万元,其余一半260万元(1000元/户)的县级配套由自治区安排。直管试点县所在设区城市(以下简称“市”)本级仍按《关于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14号)中“各市原对试点县的各项财力支持不能取消”的要求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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