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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772-4215415。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市危改办。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具体的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危改办。
  1.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2.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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