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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钦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桂食药监食〔2010〕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的有效机制,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强化企业自身管理,促进餐饮业升级和健康发展,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创建目标
  从2010年起至“十二五”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区,下同)、示范街、示范单位(店、食堂,下同)活动。其中,2010年在浦北县启动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在市城区和浦北、灵山县城所在地至少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所示范学校(幼儿园)食堂,在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至少创建1所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或单位示范食堂。以后逐步推广经验,扩大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范围,争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列入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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