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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
  市、县区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各县区要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
  (二)初步创建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2010年创建目标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初步考评阶段(2010年12月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活动检查,对达到标准的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评估确认。示范县评估时间为2011年5月。
  (四)全面创建阶段(“十二五”期间)
  在总结2010年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争创自治区级、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市政管理局、教育局、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贸促会,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市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企业、单位、社区、学校等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的配合和参与,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县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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