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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七、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主要道路两旁设立固定宣传牌,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教育内容。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对街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二、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三、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五、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95%以上,其中B级以上至少达到40%。
  六、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40%以上。
  七、餐饮服务单位分类制定上墙制度样式版式并悬挂墙上。
  八、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制度。
  九、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脸谱”公示食品安全状况。
  十、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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