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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钦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以依法节能减排为保障,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实施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坚决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各项任务,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0.5%,其中,由于上半年我市GDP能耗上升7.9%,下半年需下降5.6%;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2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控制不反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调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开展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强化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目标进行预警调控,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坚持预警调控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统一。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双赢。

  (三)坚持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相结合。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生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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