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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四)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改进项目评审和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理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一是继续改进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联合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快项目咨询设计和评估审查。建立健全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和评估评审机构,优化设计和评估审查工作流程,提高设计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做好全程指导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四是加强与自治区、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我市重大项目的更大支持。五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重点保障安排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确保项目用地。六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大力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扩大直接融资和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创新BOT、BT等融资模式,积极引导民营投资。
  (五)狠抓项目新开工和续建项目施工进度。要有计划分时段地集中组织项目开工和竣工活动,营造项目建设氛围,促进项目建设不断形成新的高潮。要切实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要加强续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施工。
  (六)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督查机制,实行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有机结合。建立市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实行部门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甚至行政问责。
  (七)做好信息月报工作。强化重大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提高信息收集、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项目进度监控,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月报工作,在每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前期工作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或通过重大项目系统的形式报送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3688369,电子邮箱:jw3688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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