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财力保障
(1)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要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保障。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3)发生造成人员及经济、社会损失巨大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4.3 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2)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分销网络。
(3)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根据区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管委会、街镇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由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及各管委会的经发局、民政局指定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存和调拨方案及紧急配送,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紧急供应。
(4)各管委会、街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储备。
4.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管委会要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程度,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划定人防工事、公园、露天体育场所、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必要时,规划建设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避寒、避雨雪等临时建筑设施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备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4.5 基本生活保障
各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7 交通运输保障
建设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8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9 人员防护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 通信保障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电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1)综合演练。区应急办配合、协调涉及滨海新区各单位的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市级综合演练。区应急办在市应急办指导下,协调组织区级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2)单项演练。单项演练由区各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担负的任务进行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组织单项演练的单位要将演练方案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演练进行监督和考核,区应急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单项演练结束后15天内以文字形式上报演练总结。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管理培训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5.3 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有关部门要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要通过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宣传有关应急管理法规、规章,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互动局面。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