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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7.区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征求所属地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应急预案的印发与备案

  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完毕后,要及时印发相关单位或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一)应急预案的印发

  1.区总体应急预案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3.区级部门应急预案以本部门名义印发并注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4.管委会应急预案以管委会名义印发。

  5.基层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活动组委会或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

  1.区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办公室备案。

  3.区级部门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办公室备案。

  4.管委会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办公室备案。

  5.管委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报管委会应急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区主管部门。

  6.街镇应急预案报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居委会、社区、村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区属及驻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在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向驻地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区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各管委会或区相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新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上一级部门或组织备案。所有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均应于举办活动前5天报送备案。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

  报送应急预案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信息库。

  六、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

  区应急办公室确定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指导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一)区应急办公室负责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指导新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督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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