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上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抓好运砂船、施工船的运输安全。强化现场监督,加强对辖区内客船、客渡船的检查,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违章航行、破坏航道基础设施或影响航道畅通的采砂行为的监管情况。
4、消防安全方面:各地、各单位要以客运场(站)、服务区、收费站、办公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认真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确保火灾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即时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物资、预案五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健全法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大检查各项工作,并层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摆上日程。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要全面排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重点交通建设在建项目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地和厅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将于5月份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于6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