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关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廉租住房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拔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结合城市危房旧房改造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
城市危旧房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利于大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城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力度,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城市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县危旧房片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对本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明确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古宜镇人民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的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