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详见《转发<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内注工[2006]12号)、《关于转发<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设[2006]4号)参照执行。
注册申请须同时进行书面材料报送和网上数据申报。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专业的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企业版软件,接收、核对、汇总和网上上报申报数据,同时,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务必做好申报数据的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请参阅《关于启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注建[2009]8号),以免影响注册工作。
三、考核认定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考核认定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以及本次不进行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由以上人员的聘用单位统一到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资格受理窗口处领取,联系电话:0471-6944758,联系人:马丽娟。
四、注册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注册人员申报材料报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盟市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五、注册申报时间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30日前,汇总报送注册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艳敏,电话:0471-694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