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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春季行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政策性强、要求严、责任大、影响深,要从加快城乡统筹推进核心区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从今年起纳入全区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在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再成立单独的领导机构。国土资源海淀分局指定专人参与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组织此项工作的落实,并负责与市国土资源局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年度拆违工作计划,列入台账,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确保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要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利用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工作台账,保证各类数据准确真实。

  (三)主动查处,严肃问责

  区监察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城管监察大队、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做到认定核实一宗查处一宗,积极运用自行纠正、组织拆除、立案处罚等有效措施进行查处。

  对有案不处、压案不查、查而不罚、推诿拖延、整改不到位的,监察、国土等部门要采取联合办案等方式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和影响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依据15号令和国家、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分、追刑意见、建议,向监察、检察或公安机关移送;对符合问责情形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政府网站,大力宣传、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曝光,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增强全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和守土有责意识,营造合法用地光荣,违法用地可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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