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信息管理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录入定点培训机构、学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考核验收等信息。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各地要及时将证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相关证书编号作为学员获证的依据。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提交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的考核验收书面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和考核验收书面材料同时申请补助资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数据和考核验收书面材料同时作为资金核拨的依据。

  四、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一)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点培训机构由机构认定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1.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经整改无效的;
  3.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
  4.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鉴定规范。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学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9〕133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68号),切实把好发证质量关,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三)日常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市直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县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由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同时,要落实专人跟踪管理所辖定点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的落实、考勤考核的登记、台账的建立和录入、就业的推荐及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派人参与市组织的考核验收组,对培训成果进行考核验收。

  五、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审核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村劳动力信息,有效甄别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等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汕市财社[2008]190号文件等原有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