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0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察布查尔县2010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察布查尔县2010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启动灾后重建工作的会议纪要》(伊州党办〔2010〕4号)精神,为帮助自治县各族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改善生活条件,降低灾害损失,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去冬今春以来,自治县连续遭受强降雪、降雨及融雪性洪水灾害,给自治县的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带来重创,经济损失巨大。截止3月30日,全县共有6561户38626人次受灾。倒塌房屋2484户5668间,损坏房屋4077户10180间。348座温室大棚倒塌,1131座温室大棚损坏,牲畜死亡1573头(只),30525平方米羊圈倒塌,30530平方米羊圈损坏,经济损失7721.2万元。因此,尽快启动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全县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州党委在4月20日前全面启动灾后重建的指示精神,动员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帮助受灾群众建设家园、恢复生产。
(一)2010年自治县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各乡镇(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指导思想,把灾后重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抗震安居、扶贫帮困、助残工作有效整合,发挥综合效益。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场)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2010年自治县灾后重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财政补助与个人自筹相结合、以个人自筹为主”的原则,整合各项建设资金,发挥各项资金的综合效益;二是要坚持统一要求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抗震安居房标准为统一模式,各项目同步参与为拓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压茬进行,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全面推进;三是要坚持廉洁高效、绩效优先的原则,民主决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民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降低建筑成本,努力提高灾后重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