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自治县县长王春光为组长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副县长居努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建设局党总支书记扎永德、民政局局长安光鲁、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王浩声、监察局局长伊清福、财政局副局长吴志康、审计局副局长加孜勒别克、价格监督局局长杜遵梅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一般事务。
2.加强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各项开支。
3.加强与各乡镇(场)、县直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地方矛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5.协调各单位制定执行灾后重建工作有关管理制度。
6.负责文件收发运转、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灾后重建工作信息报送等文字材料工作,及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自治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技术监理组、财务监察审计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县建设局、扶贫办、畜牧兽医局、残联。
主要职责:
1.对灾后重建工程是否达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能否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灾后重建点的设计是否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灾后重建点的选址是否符合乡村规划的要求。
2.对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乡为单位,召开灾后重建质量安全现场会,查找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3.由县民政局负责认真做好全县受灾户具体受灾损失情况的调查摸底,对各类受灾户建立档案,并对受灾户的分类进行最终核实。
4.由县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受灾情况的统计核查;
5.由县畜牧兽医局落实牧民定居的户数及区域,并与县民政局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