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10〕83号)
各市(州)、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按照卫生部《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0年吉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培训补助经费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经费,以利于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依托当地医学教育资源,自行组织。对于当地医学教育能力较弱,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的市(州)、县(市),要依托北京知金乐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医医学教育中心)或北京健康在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开展视频教学。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质量与效果的监管,确保培训效果。
四、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地项目培训工作实施细则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2010年实施项目的有关表格(见附件),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考核和督查的依据。务于2010年12月3日前将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处,EXCEL电子表格可在吉林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下载。
联系人:刘 瑜
电 话:0431-88904085(办、传真)
电子邮箱:jlwstly@126.com
附件:
2010年吉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4月18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按照卫生部《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项目安排,此项培训覆盖我省共40个项目县(市),具体名单如下:
榆树、德惠、九台、农安、磐石、桦甸、蛟河、舒兰、永吉、延吉、图们、珲春、龙井、和龙、敦化、汪清、安图、公主岭、双辽、梨树、伊通、梅河口、集安、通化、柳河、辉南、洮南、大安、镇赉、通榆、东丰、东辽、扶余、长岭、乾安、前郭、临江、靖宇、长白、抚松。
(二)项目内容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公共卫生人员,共790名。
(2)培训内容
主要掌握《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关的知识技能、政策和公共卫生管理业务知识等。
(3)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5200元。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2名卫生技术人员,共1580名。
(2)培训内容
其中1人主要学习宫颈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另1人主要学习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
(3)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220元。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为全省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名已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共8888名。
(2)培训内容
开展公共卫生专项培训,主要学习《意见》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基本服务知识技能。
(3)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150元。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共790名。
(2)培训内容
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3)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400元。
5、县(市)卫生局局长培训。
(1)培训对象
为全省每个县培训1名卫生局长(副局长),共40名。
(2)培训内容
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3)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840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
原则上以各市(州)为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培训对象较多、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市)也可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地应加强与北京知金乐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医医学教育中心)或北京健康在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合作,采用IPTV互动教学系统,采取视频教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研制的课件和配套手册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时间安排
集中理论学习35天(280学时)和临床实践95天(760学时),总培训时间130天。
(1)各县(市)卫生局于2010年5月10日前,按各地分配名额确定乡镇卫生院受训人员,报市(州)卫生局备档。
(2)各市(州)卫生局于2010年5月20日前制定出培训计划,确定集中理论学习地点、进修单位及培训方式,指派教学管理人员,并上报省卫生厅农卫处。
(3)各市(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务于5月31日前开班,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4)各市(州)卫生局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及受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包括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学员名册等)。
3、组织实施
(1)本项目由卫生部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总体规划,编制培训大纲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2)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组织整体培训工作,拟定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市(州)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地的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受训人员参加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实习。
(4)县级卫生局负责在乡镇卫生院中选拔培训对象,并根据市(州)卫生局的培训计划组织受训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4、项目监督管理
各市(州)卫生局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的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效果等。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现场教学或视频培训,强化管理,认真搞好培训的监督评估,各地在培训前后要对受训人员进行对比测试,以全面了解学员培训的实际效果。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1)组织实施
由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对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为5.5天,参考学时44学时。
(2)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220元。
(3)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北京知金乐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医医学教育中心)或北京健康在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采用IPTV互动教学系统,采取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教学基地,乡村医生定期集中到乡镇卫生院学习的方式,按照《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研制的课件和配套手册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时间安排
集中理论学习4天(30学时)和临床实践1天(10学时),总培训时间5天。
(1)各县(市)卫生局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乡镇卫生院统计的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的基本信息和班主任、辅导老师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各市(州)卫生局。
(2)2010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卫生局制定本地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的培训计划,并上报市(州)卫生局。2010年6月10日前,各市(州)卫生局把各县(市)培训计划、卫生院班主任、辅导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卫生厅。
(3)培训工作结束后2周内,各县(市)卫生局向市(州)卫生局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及受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
(4)辖区内各县(市)年度培训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学员名册等)。
3、组织实施
(1)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组织整体培训工作,拟定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乡村医生现场教学或视频教学,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及临床实践。
(3)各乡镇卫生院作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指派有一定资历和教学管理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培训班主任(或管理员)和辅导老师,并上报各县卫生局备案;负责乡村医生日常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按照大纲要求,作好课程进度表,合理安排授课计划;负责乡村医生的日常业绩考核,并定期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
4、项目监督管理
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的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效果等。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现场教学或视频培训,强化管理,认真搞好培训的监督评估,各地在培训前后要对受训人员进行对比测试,以全面了解学员培训的实际效果。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对象较多,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地应加强与北京知金乐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医医学教育中心)或北京健康在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合作,采用IPTV互动教学系统,采取视频教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研制的课件和配套手册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共计5天,参考学时40学时。
(1)各县(市)卫生局于2010年5月20日前,按各地分配名额确定乡镇卫生院受训人员,报市(州)卫生局备档。
(2)各市(州)卫生局于2009年5月30日前制定出培训计划,确定集中理论学习地点和进修单位,指派教学管理人员。
(3)全省各市(州)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务必于2010年7月初开班。
(4)2010年10月31日前各市(州)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及受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包括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学员名册等)。
3、组织实施
(1)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组织整体培训工作,拟定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具体培训计划,并根据市州卫生局的培训计划组织受训人员按时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