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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成都铁路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检察院。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1.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的协调部署,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

  2.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节点,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相关建议等,及时开展宣传报道。

  3.丰富宣传报道的形式,在主要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进行集中报道和深度报道。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各地区积极组织有关素材,向当地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引导媒体准确、真实地开展报道工作,跟踪调查媒体报道的相关事件,并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有关媒体要及时挖掘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成都铁路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2009年12月)。

  成立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铁路局等部门明确一名领导为成员,并确定一名主办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制定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等日常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研究,梳理信息(2009年12月-2010年5月)。

  按国家要求,对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调研,梳理、分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分析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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