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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联席会议组成

  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区长牵头。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徐汇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税务徐汇分局、工商徐汇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工作人员。联席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工作原则。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具体职责包括:

  (一)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工作的情况;

  (二)研究、解决本区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

  (三)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等;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重点督查。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更好地组织、落实、协调审计整改工作。

  四、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区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区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2.负责在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相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3.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汇总归纳整改结果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及时将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向联席会议报告。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区检察院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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