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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负责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以及涉及贪污贿赂行为等事项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委领导关于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区审计局审计中发现、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和追究。

  (四)区府办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关于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问题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六)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

  (七)区国资委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所出资企业)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问题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八)公安徐汇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移送处理的涉及经济犯罪等事项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负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问题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十)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进行处理。

  (十一)税务徐汇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工商徐汇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查出移送的涉及被审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及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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