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监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朝办发〔2010〕77号)
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公司:
《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监察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8日
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监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和《朝阳区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的过程监督,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完成情况和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实施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
按照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直属工作组职责分工,由监察考核组负责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监察考核工作。
组 长:尚延华、陈宏志
副 组 长:李 国、刘乃晨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
监察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树安同志兼任。
三、监察考核内容
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由监察考核组对各专项工作组、相关部门、各街乡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进行监察考核,定期将监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区领导小组成员。
(一)组织领导情况。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到人,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责,把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工作方案制定。将《实施意见》的工作内容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建立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