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领导小组,由经信委副主任张晓明任组长,安监处副处长林卫强任副组长,各街镇、开发园区安监部门、安监大队的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为组员,负责做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各街镇、开发园区也要成立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四、计划步骤
危害治理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
各街镇、开发园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危害治理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组织本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召开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危害治理工作。区危害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街镇、开发园区就危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各街镇、开发园区安监部门应于2010年9月底之前将本部门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工作方案》、危害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和危害治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到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办公室,邬奕琼(电话:28282687;邮箱:wuyq@pudong.gov.cn)。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10至2011年3月底)
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尤其要求企业结合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完成申报工作。各安全监管部门应主动对治理单位加强指导与服务,确保有隐患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1年4月至6月)
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对其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严重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危害、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