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住涂胶和晾漆环节治理: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危害治理工作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1年3月底,各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达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8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危害治理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监管和主体职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既是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专项行动深入的重要抓手。各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劳动者健康权益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峻形势,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危害治理对于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联合督查各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届时将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情况一并纳入督查内容。
(三)突出重点,细化方案
各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与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四)广泛宣传,加强执法
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高毒物质危害;要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防护意识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要严格执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高毒物质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对因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不力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