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小额贷款担保。有创业项目,意向在静安区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青年,给予创业前最高金额为1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第17条 提供创业项目信息。探索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静安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适合青年特性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创业者和意向创业者作为创业信息扶持。
第18条 代办相关手续。经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帮助意向创业青年免费代办相关手续,工商注册登记成功的,以每家2000元购买其服务成果。
五、针对创业3年内的初创者
第19条 开办费补贴。新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且办理过用工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者1万元开办费资助。
第20条 启动金资助。静安户籍青年新创办与静安主导产业相匹配,与服务世博盛会、倡导环保低碳、发展社区服务、发育社会组织等静安发展方向相吻合的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并通过开业指导专家项目论证的,给予创业者1万元创业启动金。
第21条 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初创期的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开业贷款担保,个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个人担保。按吸纳失业、协保人员的实际人数,享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市、区级贷款贴息。以市级贴息金额为基准,以实际支付银行利息为限,另等额给予区级贷款贴息。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创业成功的,可给予同等贷款担保和贴息待遇。静安户籍青年创业者以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第22条 场地扶持。创业者在静安各开业园区新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的,按安置失业、协保人员的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市、区两级房租补贴,期限3年。在开业园区外创业成功的(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同等条件给予同等标准补贴,期限18个月。创业者在静安各开业园区新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给予上述房租补贴外,另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房租补贴,期限18个月。静安户籍青年创业者同时给予房租补贴和开业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