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静府发[2010]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我区自2000年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辖区内人口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为查清本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从而为科学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静安建设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9〕3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本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现就本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众多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人口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为此,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上海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去年年底区政府决定成立静安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同时,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居民委员会要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第六次人口普查,对预测分析我区人口总量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措施,积极完善本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为国际静安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公安静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工商静安分局、区府外事办、区府台办、区府法制办、区府民宗办、区旅游局、区建交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人保局、区卫生局、区地区办、区科委等各相关部门要把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各个环节。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我区人口普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