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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维护工作规定(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4、报告抄告制度(2分)。在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中发现问题、遇到困难需要其他人或部门协调配合的;发现可疑人、事、物的,应当向上级部门或专管民警、社区民警报告。

  (三)工作成效(80分)

  1、底数清、情况明。辖区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录入准确率达到100%;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信息登记、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2、居住证件办理全覆盖。居住证件办证率达到90%以上,持有效居住证件比例达到90%以上。

  3、门弄(楼)号牌定位、信息录入准确。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中GIS地图门弄(楼)号牌定位、信息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四)加分项目(10分)

  以下项目为加分项目,酌情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最高为10分。

  1、特色工作突出。“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中的特色工作措施,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推广的。

  2、现实作用明显。信息采集、录入维护社工在工作中发现可疑情况,经查证协破案件、抓获在逃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

  3、重大情况报告及时。发现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嫌疑,且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上报情况及时,未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的。

  (五)扣分项目

  以下项目为扣分项目,酌情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分值。

  1、被区人口办发放整改意见书的,一次扣1分;被区人口办发放问责书的,一次扣3分;被市人口办发放整改意见书的,一次扣2分;被市人口办发放问责书的,一次扣5分。

  2、投靠类居住证工作。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考核派出所);审批期限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一次扣1分(考核派出所)。

  三、评估方式

  (一)对“评估内容”中的“组织健全”、“运作规范”两个项目进行台账检查,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作为评估依据。

  (二)对工作成效(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准确率、居住证工作等),采取定期实地核查和日常信息质量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评估以100分制计算,再折合总分80分。定期实地核查每季度评估一次,每一街道抽取25%的居民区作为该街道“两个实有”工作评估对象。日常信息质量抽查以每月核查形式作为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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