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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维护工作规定(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3、对多次评估成绩均在前六名的居民区社区民警,由区人口办提请公安静安分局党委给与专项嘉奖、评优等奖励。

  4、市人口办检查成绩名列全市前三名的各街道(派出所)给予相应奖励。

  5、每季度对各街道采集的有效信息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街道人口办于每季度下月5日前,统计各居民区内采集的有效信息、录入数量并报区人口办。

  6、出现以下情况除扣除相应的分值以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1)经责任倒查,造成严重影响且人员信息未被采集登记、录入的;

  (2)出现重大漏洞或者造成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台帐或文档损失、泄密从而引发安全隐患的;

  (3)经责任倒查,发现来沪人员属于逃犯,但其凭借假身份证在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办理过有效居住证的(包括临证)。

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维护工作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维护工作,确保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准确、鲜活,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息维护范围

  (一)信息维护范围是对本区区域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的采集、核对、录入。

  实有人口是指居住在本区的人员,包括居住在本区内的户籍人口及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人员、来沪人员、境外人员。实有房屋是指本区内所有的房屋。

  (二)信息维护的重点是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和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人员中的“人在户不在”人员。

  二、信息维护原则和网络

  (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信息核对采集原则为属地原则。

  (二)街道综治中心内设置实有人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一名街道人口办专职干部和一名派出所专职民警及2-3名社工组成,办公室负责人由街道人口办常务副主任(派出所分管所长)担任。具体负责指导本街道各居委会实有人口工作站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三)各居委会设置实有人口工作站,由居委会综治工作站负责人任站长、社区民警为副站长,成员由社工、居委治保主任和综合协管员组成,组建本居民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网络,负责上门核对采集信息。

  三、信息维护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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