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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济教基字〔201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文件精神,就2010年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省教育厅放假时间安排,我市2009-2010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0年1月31日(腊月十七日)开始,至2月28日(正月十五日)结束,3月1日(星期一)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2010年2月7日(腊月二十四日)开始,至2月28日(正月十五日)结束,3月1日(星期一)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同时放假。

  二、工作安排

  (一)假前工作

  1. 各中小学要按照课程计划要求,认真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接省教育厅通知:鉴于2009至2010学年春季学期时间较短,不足20周,无法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决定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即义务教育阶段2010年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6周,放假时间为7月18日至9月1日,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

  2. 为配合高校自主招生,根据实际,对评优评先工作进行调整。普通高中市级“三好”、“优干”和省级“三好”、“优干”的评选同一时间进行,并同时发放荣誉证书;义务教育阶段市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高中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改在每年四月份进行,五月一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六月份发放荣誉证书,在教师节发文通报表彰。

  3.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济教行字)[2008]6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以县区或学区为单位的期末统考或联考,不得对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唯一依据,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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