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2)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3)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