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承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材料受理地址及联系人
受理地址:浦东新区科委窗口,上海浦东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市民中心二楼56号窗口(部、市科技项目咨询、受理、跟踪)
上班时间: 09:00 ~ 11:30 13:30 ~ 16:30 (星期一上午除外)
联系电话: 68542222-88256 联系人: 石福春
浦东新区科委高新处联系人、电话:牛晓梦38583269
浦东新区经委工贸处联系人、电话:徐凌燕28282684
上海市科委火炬中心联系人、电话:陈捷 54065186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电话:李君彪 23112490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联系人、电话:张明 23119452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略)
附件2:《上海市科委、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沪科合(2010)1号)(略)
附件3: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略)
附件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附件5:材料清单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4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申请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盖章)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手机 _________
推荐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 联合印制
填 报 说 明
一、本填写说明仅供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申请书使用。
二、申请企业应根据申请书中明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书写一律打印。
三、申请类别指:企业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四、凡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者,其实施期内的考核指标应不低于《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五、科研投入资金:指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支出,含产品的技术研发、小(中)试研究、技术(工程)中心建设、实验室、测试台阶、技术引进(含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支出的全部费用。
六、表中“高新技术企业”系指经上海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七、企业申请书底页中,应有所在地区县科委的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
八、申请书须附上规定的有关附件资料,电子版的附件企业需自行扫描附上(详见附件材料要求)。
九、申请书报送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十、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
一、单位(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企业)名称
| | 注册地行政区划
| |
单位(企业)代码
| □□□□□□□□-□
| 电子邮件
| |
通 讯 地 址
|
| 邮 编
|
|
单位(企业)
法人代表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
| 最高
学历
| 任现职
时 间
| 电话
|
| |
|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科研部门电子邮件
|
| 财务部门电子邮件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信用等级
|
|
单位隶属
| □□ 01.中央单位 02.地方单位
|
注册登记
类 型
| □□ 01. 国有企业 06. 外商投资企业 11.高等院校
02. 集体企业 07. 有限责任公司 12.研究院所
03. 私营企业 08. 股份有限公司 13.社会团体
04. 联营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其他
05.股份合作企业 10.国家机关
|
单位职工总数
| 人
| 大专以上
| 人
| 研究开发
| 人
|
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 人
|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
| 人
|
企业上年末财务情况,新企业填写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情况
|
企业注册资金
| 万元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
|
企业总收入
| 万元
| 企业净利润
| 万元
|
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企业创汇总额
| 万美元
|
总资产
| 万元
| 总负债
| 万元
|
企 业
特 性
| □□□□□(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5项)
0.国家科技产业化基地内企业 5.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1.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2.高等院校办的企业 7.孵化器内的企业
3.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8. 其他
4.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
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