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受理审查程序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0〕120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我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由我委负责。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实施细则》(云府登676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受理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受理审查程序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受理审查程序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 819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