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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1.6.3 事故的主要成因
  (1)自然灾害。因台风、寒流、暴雪、潮汛、雷击、地震等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损坏、或短时期内生产和供气无法平衡,造成我区供气减少或中断。
  (2)气源事故。由于油气田、长输管线、制气厂生产设备受区域性水、电、蒸汽供应中断或其它因素影响停止生产,以及因贸易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政治等其他原因,造成我区供气减少或中断。
  (3)价格波动。由于燃气或其可替代燃料的价格短期内发生剧烈振荡造成燃气供需不平衡,引起我区供气紧张。
  (4)施工缺陷。施工安装质量低劣、违章施工或施工误操作(包括未按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佳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燃气设施造成损伤等)。
  (5)设计、材料缺陷。燃气设计中对管道防腐、焊接、密封等选材不当,阀门、管件等选型不合理,以及生产企业未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出厂控制。
  (6)运行维护和管理误操作。燃气企业未按项目特点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形式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未能有效检测出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类隐患;操作人员未按正确的程序、步骤操作。
  (7)第三方损坏。自然外力或人为外力作用(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
  (8)其它原因。用户不安全使用燃气、使用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未正确安装或使用燃气器、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缺乏定期保养等。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处置工作由区委统一领导。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是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2 区临时应急指挥部
  一旦发生一般燃气事故、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区政府根据区应急办或区建设和交通委的建议,视情成立区燃气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实施对本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区临时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具体职责见(2.4工作机构)。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燃气事故灾情的控制和扑救;救助、疏散遇险人员;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现场取证和证据保全;负责第三方损坏(人为外力作用)造成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其他因素造成事故的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街镇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尸体处理、殡葬等善后事宜。
  区民防办。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的检测;根据需要,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
  区环保局。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事故的调查。
  区水务局。组织协调相关供水单位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供水和社区居民用水;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向现场周围消防给水管网定向加(减)压。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
  区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参与其他原因引发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区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管道发生的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区房管局。负责对受损房屋的鉴定、检测和维修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及时救治和运送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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