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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区信访办。负责善后信访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本区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搞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善后各项处置工作。
  燃气企业。负责及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燃气设施采取应急措施,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提供事故相关资料。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及时对燃气事故现场实施断电,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2.3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4 工作机构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区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承担本区燃气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向区应急委报告本区燃气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经区应急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本区一般以上燃气事故信息;协作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燃气事故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协助做好处置燃气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相关工作;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审核专项预案;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 专家机构
  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库,主要由燃气、公安、民防、安监、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燃气事故的具体情况,从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织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建立健全本区突发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做出预报,迅速向有关单位报送重要信息。
  3.1.2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做出预报;加强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以及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监测预报。
  3.2 预防措施
  3.2.1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燃气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监控、检查和监管,实现对地下燃气管线设施及其建设、维护的长效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
  3.2.2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级专业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与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立安全协作网络,设置安全协管员,与网格化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运用先进设备与技术手段,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和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做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燃气管网巡视率,防止燃气管网出现新占压。保证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安检率,提高整改率。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知晓率,提高安全型燃气器具普及率。
  3.3 预警信号与预警响应
  3.3.1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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